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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共同教育實施辦法

104年3月27日本校第175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

106年3月27日本校第187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

107年6月26日本校第192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

111年1月04日本校第206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

一、國立臺灣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共同教育,本於「精誠」校訓之詮註——「精於做事,誠以待人」,以培養「器識先於技能,技能進於智慧」的現代科技人才為目標,使學生具有通識視野、健康身心及國際語言基礎

二、本校共同教育以「公民責任能力」、「全球競爭能力」、「溝通表達能力」、「解決問題能力」、「終身學習能力」、「多元關懷能力」、「藝術創造能力」為核心能力。

三、本校通識教育承共同教育宗旨,引導學生既明「學理」也明「常理」,既能「成才」也能「成人」,為專業學習提供一般素養與處世思維。

四、本校共同教育,分為「社會實踐」、「國文」、「英文」、「通識」、「體育」五領域。各學制學生應修學分數另詳本校「共同必修科目表」、「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」。

五、「通識」領域分為「人文素養」、「當代文明」、以及基於科際銜接之「美感與人生探索」、「社會與歷史文化」、「群己與制度發展」、「自然與生命科學」共六向度。

六、本校共同教育開課單位如下:「社會實踐」領域為通識教育中心;「國文」領域為人文社會學科;「英文」領域為語言中心及應用外語系;「通識」領域為人文社會學科、各院系、通識教育中心;「體育」領域為體育室。

七、凡供採計為「通識」領域之課程,須按本校「課程代碼編碼原則」標示向度,各課程依其主要性質歸入一向度。

八、凡供採計為「通識」領域之課程,以開設2學分或1學分為原則。課程具延展度且經共同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者,可為3學分。以逐週連綴專家演講為型態之課程,以2學分為限。

九、擬供採計為「通識」領域之新開課程,應在完成系(科)級、院級課程委員會後,送共同教育委員會審議採計與否及採計向度。每學期之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彙整後,送共同教育委員會確認。

十、為免學生修課偏集一隅,凡供採計為「通識」領域之課程,相同課名之序數以「二」為限。

十一、名家系列講座課程應經共同教育委員會審議後始得開設,各學院每學期以不超過一門為原則。

十二、凡供採計為「通識」領域之課程,不應設定先修課程。

十三、凡供採計為「通識」領域之課程,除特殊原因經簽請核可外,開放本校修習人數不可低於50人,人數上限以上課教室容量為限。

十四、各領域課程於初選階段,得依課程性質設定優先選課群組,或為新生預留部分名額;於初選電腦抽籤後,未達選課人數上限之課程,取消原有設定,開放有意者線上選課。

十五、研究生擬選修「通識」領域課程,可於加退選階段加選,並依本校「研究生修讀大學部課程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
十六、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十七、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