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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全校型通識教育講座講者推薦實施原則

113年11月8日通識教育中心113學年度第3次中心會議通過

一、通識教育中心(下稱本中心)基於本校共同教育宗旨,為專業學習提供一般素養與處世思維,於每學期規劃辦理至少八場之全校型通識教育講座(可含工作坊)(下稱講座)等,為廣納各界專家、學者擔任講者,以拓展學生多元視野,同時為維護作業品質,特訂定「全校型通識教育講座講者推薦實施原則」(下稱本原則)。

二、本中心於每學期期中考週統一進行推薦名單調查,推薦人可為本中心主管、教師、職員、助理等人員,每人自由推薦至多兩名講者並予以排序。

三、推薦人應參考本中心講座辦理五大類別(社會實踐、聽說城南、群英開講、女科技人、國際視野),並考量結合自身課程主題與時間實施講座之可能性。

四、推薦人需填寫「講座講者推薦表單」提供講者相關資訊,由中心主管召開講座企劃會議,選定最終邀請名單後,由行政單位積極籌備。

五、推薦人為主管、教師者,由推薦人擔任該講座主持人;推薦人為職員與助理者,可由推薦人擔任主持人,或另行決定主持人選。

六、推薦人應配合負責後續講座心得投稿獎項篩選工作,或提前協商由另一位教師擔任。

七、該學期未入選邀請名單者,可由推薦人於下一學期再次提出申請。

八、本原則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。